KTV歌曲的版权,不是从KTV点歌系统方取得!
KTV点歌系统(也就是其制作的歌库)的版权使用,和KTV的版权使用,其实是没有关系的。
打个比方,你在音像店或书店买了一张正版的MTV歌曲碟,MTV的著作权人找到KTV经营方声明版权主张,仍然是可以的。因为书店、音像店、网站的行为是“推广”音乐,而KTV的行为是“经营”,两者的版权主张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换句话说,著作权人找点歌系统的厂方声明并且收取了费用,再找到你KTV收费仍然是可以的。
再给你说多点吧!两者关系不同,版权费用的计量单位都不同,前者通常按首算甚至免费(精明的著作权人也需要这个渠道推广他的歌曲),后者就是按每天.每个包房来计算了。
是~~
国家版权局规定:KTV歌曲版权费每首不超过0.2元
国家版权局日前召开媒体座谈会,就近期备受关注的KTV使用音乐制作的需要缴纳使用费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解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根据对全国几十家KTV的经营测算,每首歌曲就被收取版权使用费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这一收费标准将在近期公告施行。
要的,但是很多都没有
当然是,如果你不想被告上法庭。。。
现在国家正在做这方面的事情.
版权这个东东,目前还没有完全推及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