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司马光和小朋友们一起玩,其中一个小孩不小心掉进盛满水的大缸里,司马光急中生智,拾起一块石头将缸砸破,把那个小孩救了出来。这本来是件见义勇为的好事,没想到,由此引发了以下N种后果:
1.司马光砸缸时遇上了一个人牵着一条狗散步,狗见司马光弯腰捡石头以为要砸它,吓得掉头就跑,主人猝不及防,被拴狗的绳子拉倒在地,脑袋正好撞在一个树桩上,当即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之后,狗主人向司马光及被救小孩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应如何判决?
2.邻居有个老太太患有严重心脏病,平时最受不得刺激,司马光砸缸时发出“咣”的一声巨响,老太太吓得昏厥过去,家人赶紧把她送医院抢救。司马光有责任吗?
3.缸砸破后,缸里的小孩得救了,却被石头砸伤头部。医院诊断为头部闭合性颅脑损伤,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难以治愈。小孩父母要求司马光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理由很简单,也很充分,他若不砸缸,人家小孩能被划伤吗? 小孩父母的要求合法吗?
4.司马光砸缸时,被蹦出的水缸碎片划伤面部。伤口愈合后留下线条状瘢痕10cm,之后去整型美容医院用激光治疗花去数万元。司马光是否可以要求被救小孩父母全部赔偿?
5.水缸为王甲所有,司马光故意砸破王甲的缸,事实清楚。王甲要求司马光赔偿损失。
6.缸里还养了几条非常名贵的金鱼。王甲喜养金鱼。数日前,王甲到邻村朋友张乙家借得名贵种鱼数尾,养于此缸中。司马光砸破王甲的缸,水没了,鱼就干死了。张乙与王甲关系不错,只好向司马光提起民事诉讼。
7.唯一让司马光稍感兴奋的是,砸缸发出的声音,触动了一位前卫音乐家的灵感。这位音乐家谱写了一首曲子,其最高潮时就是砸缸发出的声响。后来该曲获奖,却不给司马光任何报酬。司马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音乐家支付报酬。法院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8.后来缸的主人王甲请专家鉴定,竟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此缸其貌不扬,却竟然是千年古董,属于国家一级文物。于是检察机关以破坏文物罪起诉司马光,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是否支持?
问题补充:纯属娱乐,大家有兴趣就来讨论一下
可以发挥想象,把砸缸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弄得复杂一些
本人水平有限,问题可能有疏漏,请见谅
译文: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2] 父亲名字叫司马池,任天章阁待制(宋代官名)司马光7岁时,已经像成年一样(古代成年指弱冠,并非如今的18岁)特别喜欢听人讲《左氏春秋》,了解其大意后回来讲给家人听。从此对《左氏春秋》爱不释手,甚至忘记饥渴和冷热。一群小孩子在庭院里面玩,一个小孩站在大缸(瓮指大缸)上面,失足跌落缸中被水淹没,其他的小孩子都跑掉了,司马光拿石头砸开了缸,水从而流出,小孩子得以活命。
拓展:
原文: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也。光生七岁,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旨。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
司马光的介绍:
司马光(1019~1086),北宋时期著名政治家、史学家、散文家。北宋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运城安邑镇东北)人,汉族。出生于河南省光山县,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司马光自幼嗜学,尤喜《春秋左氏传》。
有一次,他跟小伙伴们在后院里玩耍。院子里有一口大水缸,有个小孩爬到缸沿上玩,一不小心,掉到缸厂里。缸大水深,眼看那孩子快要没顶了。别的孩子们一见出了事,吓得边哭边喊,跑到外面向大人求救。司马光却急中生智,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石头,使劲向水缸砸去,"砰!"水缸破了,缸里的水流了出来,被淹在水里的小孩也得救了。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126302.html?fr=qrl
全儿戏于庭,叶儿登旺,昨天没水中众的节气去光持石击翁破之水迸而得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