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 超过几层安装室内消火栓

2024-11-23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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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高层商住楼,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各层都应该设置室内消火栓。
如果是非高层商住楼,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 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8.3.3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8.3.4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回答2:

商住楼超过七层需设室内消火栓。

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属于“住宅类居住建筑”,但商业网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住宅超过七层才设室内消火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 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