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所以你也就没办法用改证申请新的林权证。土改时山林权证,土改发生在1949年至1955前后,后来又实行合作化,及此后的公社化,<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人民公社六十条),最终国家宪法确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且时过境迁,原来的地不一定有,原来的人也不一定在,再主张“按土改时山林权证”是历史的倒退.现在处理这样的事都是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权属争议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除了那张山林土地证你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属于你所有,那就不表明你有该林地的使用权。
只要能够确权,可以申请新林权证
可以作为土地确权的参考依据,但不是权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