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三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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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难以直接下结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在不法侵害人已被完全制服或者正在逃离时,仍然继续进行“追杀性防卫”,或者只是在发生口角,遭受推搡、掌掴等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时,即持刀将人捅成重伤甚至死亡,就属于滥用防卫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事由,立法为正当防卫规定了五个条件: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
具体体现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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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杨某、郑玲某夫妇建房未获有关部门审批,认为系郑某娟阻止所致。2016年9月5日上午,杨某、郑玲某夫妇将其患严重疾病、处于瘫痪状态的母亲郑某妹从前杨村拉至上杨村,欲将郑某妹背进被告人郑某娟家中,以此要挟郑某娟同意其建房。
郑某娟见状立即关门予以制止但未果,杨某等人将其母亲丢在郑某娟厨房后即离开现场。尔后郑某娟将郑某妹搬至屋外村道上。当杨某、郑玲某得知其母亲被移至屋外后,又赶至郑某娟家门口,欲再次将其母亲搬进被告人家。
郑某娟持两把菜刀守在门口阻止对方入内,双方引发肢体冲突,随后,郑某娟持刀砍伤郑玲某、杨某。郑某娟头部、四肢等体表亦受伤。经鉴定,郑玲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当天,郑某娟因殴打他人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杨某因非法侵入住宅、损毁财物、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7日。郑玲某伤后住院13天,医嘱休息60天。经审查共计经济损失25684.26元。
2017年5月4日,郑某娟因本案被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7月13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娟提起公诉。7月17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7月26日,本案一审主审法官王涛和刑庭庭长胡新华一行来到南屏乡上杨村,走进案发现场,实地了解案情。
一审:被告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列席人员意见认为,关于事实认定的部分,同意合议庭的意见;从防卫时间、不法侵害等来看,主张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天台法院审委会成员逐一对案件发表了意见。最终审委会一致认为:一、被告人郑某娟不负刑事责任;二、被告人郑某娟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玲某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9月8日,天台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砍伤邻居的她,缘何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官网-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一、“别人拿刀来家砍人反被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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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当防卫,他来你家拿凶器闹事,你用随手抓到的器物将对方击倒在他没有反击的情况下你没有再次对其打击,包括一下致死对方,这就是正当防卫,要是对方在没有反击能力的情况下你第二下甚至多次击打对方致死就不能认为正当防卫了,那就叫防卫过当!
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