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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是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是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少数民族实施的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
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对外来文化引进、消化和吸收的过程;狭义的民族教育则专指对少数民族文化知识的教育。
民族教育
民族教育说到底是“人权”的问题,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问题。同时,民族教育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更深的层次来说是一个政治问题。中国有56个民族,民族的教育同国家稳定密不可分。民族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少数民族的孩子进入主流社会,而是要通过教育培养大批民族知识群,通过他们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传承民族文化,从而保持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
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当前中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1.各民族的教育发展还很不平衡;2.学校布点较少,课程设置和学制管理不完全统一;3.办学形式和教学使用的语言文字有差异。
现状编辑
发展
纵观中国民族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民族教育法规建设总是落后于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由于民族教育法制的不健全,导致民族教育政策所确定的各项优惠措施难以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民族教育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及2001 年12 月中国加入WTO,民族教育立法已远远不能满足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这种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表现
第一,民族教育法规体系极不完善,法规层级过低。从现行的民族教育法规来看,大量的为民族教育行政规章及规章性文件,法规很少,至今没有民族教育单项法,更没有居于《宪法》和《教育法》之下的统领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民族教育基本法,民族教育法规体系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民族教育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层级过低,必然导致法规刚性不足,从而影响其效力的发挥,很难起到应有的对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2002 年,国家曾启动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拟在行政法规层次对全国少数民族教育中重要的基本的问题做出明确规范,并计划于“十五”期间颁布实施《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至今未能出台。当前,为适应中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需要,以及民族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迫切要求有关方面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制订工作列入紧要工作议事日程,促成其尽快出台。与此同时,着手起草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为它的出台积极创造条件。《少数民族教育法》的起草制订,将极大地推进中国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中国民族教育事业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民族教育
第二,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有失偏颇。通过对中国民族教育立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民族教育立法比较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特别是进入主流社会的受教育权的保护,而忽视对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作用、角色的规范。中国现行民族教育法规很少有关于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这是中国民族教育立法内容的重大缺失,也是中国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的偏颇。这一点,可从中国双语教学政策的演变中略见一斑。建国初期中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运用,而现阶段更多地是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和掌握,如规定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制定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 》、《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等,而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则非常缺乏。[2]
名字
是民族平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