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工伤,左手中指指甲部份缺失不伤到骨头,能评上级别吗

2025-04-03 0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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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仅指甲部分缺失并不能构成十级伤残。
若心存疑虑,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回答2:

根据描述是无法构成伤残等级的,因为达不到十级标准的条件。

依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回答3:

上劳动局做伤残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