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定分包是否合法

2024-11-27 2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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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

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扩展资料:

违法分包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回答2:

  甲方指定分包是不不合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与此同时,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双方必须提供担保。这是近日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办法还规定分包合同的双方必须提供担保,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对于这个新出台的规定,业内人士却持有各种不同观点。部分企业认为,新《办法》对于相应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或惩罚措施比较宽松,可能对遏制目前建筑市场层层转包和垫资行为的效果有限。另外,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市场是"买方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治,所以该《办法》是否能取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验证。

回答3:

回答4:

回答5:

专业分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专项工程、强夯工程、幕墙专项(含钢结构雨棚)工程、铝合金门窗、人防门、人防设施专项工程、电梯安装专项工程、高低压配电室、中水处理、空调工程、防火卷帘、消防工程(含防排烟通风、应急照明、消火栓)、消防标识及交通标识、精装修工程、人防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室外供水工程、燃气工程、室外供暖工程、宽带/固定电话/无线覆盖/有线电视专项工程、室外管网、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楼体亮化工程、车位标线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