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视为公司拒绝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公司手上的劳动合同确实是与你签订的,但是公司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你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如果已经给你造成了损害,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公司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当与你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是,就你所说,公司没有与你订立培训协议,要求你承担培训费用没有道理。
4、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你可以随时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你的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你向公司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5、用人单位违法,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公司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6、如果你已经向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投诉,建议你不要听公司的一面之词去撤案,劳动监察大队会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11条的规定来处理的。
1:不要撤诉,公司是在打你不懂法律的牌,不要上公司当
2: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完的合同应当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你没有拿到自己那份,本身公司就违法,各执一份,才能约束双方不篡改合同,对此,一旦诉诸法律,你可以在法庭上申明自己并未收到合同的其中一份,如果公司赖账,可以要公司提供你的合同签收单,他肯定提供不出来,提供不出来,现在的合同你认为内容被篡改,可以不予接受,法院一般会判合同内容无效
3:你可以跟你的同事要来他们的合同,他们肯定有人拿到过合同
4:你的工资卡的工资记录,你的工资条还有你同事的证明都可以成为公司拖欠你险金的证明
5:有些城市要求雇佣单位必须合同到劳动局备案,你可以试着到劳动局咨询下你所在地有无这种情况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
2、公司应履行劳动合同的交付义务,可以要求其出示劳动合同交付给你的证明资料;
3、因培训而产生的服务期及培训费用的承担等,需事前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4、如公司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5、如公司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要求其补交或赔偿;
6、要求公司及时支付你报销的费用。
7、如公司不履行其相关义务,你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当然,不排除提出劳动仲裁。
至于公司提出的通过诉讼追讨培训费,根据你的描述,是没有证据可支持的。
简单说,第一公司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就用工这是违法的,但用工事实已经超过一年已成既定事实,等同于签订合同。第二合同内容如果你不认可,是无效合同,这一点你可以在仲裁时说明经过。第三,公司要你撤诉,劝你不要撤,因为撤诉等同于你放弃你的权利。
你以公司不上保险辞职是正当的也是法律支持的。这样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行为。公司跟你要违约金没有理由。关于培训费,那是个什么样的培训?是专业技能培训吗?这在合同里是怎么规定的?
你不要撤回申请。你向公司要求的,是法律支持的,也应该是公司给你的。反过来,公司向你主张的这些,理由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