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是梫权吗

2025-03-24 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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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由此规定说明,此种形式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
(1)文字相同或近似;
(2)在相同或者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3)突出使用;既将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醒目的使用;
(4)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