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
1、举报后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2、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举报复合要求,最快5日内,最晚10日,举报将会立案,开始“办理、追查”流程。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受理、办理程序、信息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从立案到结束办理的时间:
1、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例如你在B地举报A地生产的食品,既要转交到A地负责。
2、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也就是说,最快60日内,最晚93日即可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刑事案件立案只要犯罪事实,符合管辖范围就应当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