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数理逻辑的内容,是“名”学,语义逻辑的范畴,建议看何新的关于这篇文章的解释,在老顽童 何新的 博客里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解释:
1、来源于,马不能进城,辩称“白马”不是“马”骗过城门官吏,得以进城。
2、以集合论来讲,白马属于马的颜色中的一种,白马从属于马,或说
“马”的集合> “白马”的集合,而不是“马的集合”= “白马的集合”
3、化学说法:化学反应式 2Na+Cl2=2NaCl,但不能说 NaCl 是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