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肠道部分切除的伤残级别,分以下几种情况:不影响消化吸收的话是九级伤残;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室八级伤残;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是五级伤残;消化吸收功能障碍时三级伤残;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一级伤残,如果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交通事故造成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的,可以评为三级伤残;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的可以评为五级伤残。
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五级伤残】(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五级伤残】(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如何判定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