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2025-04-16 1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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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以下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