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小区公共能耗费合法吗

2024-11-23 0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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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业收费,一般已经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所谓“公共能耗费”是不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物业收费,一般已经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时候,已经把这一部分的费用,考虑进去了。如果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所谓“公共能耗费”,你请物业公司拿出物价部门批准收取“公共能耗费”的文件(因为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物价局不可能再核准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回答3:

回答4:

当然合法

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费构成中包含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等费用。其中运行费里就有公共能耗费用。所以,在物业收取公共能耗是合法的

回答5:

楼主的这个论断是伪命题,首先物业费到底包抱哪些方面要先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约定不清或没有约定的按物业费包干来定。再者,物业费价位标准现在是备案制,发改委物价部门不再管理,由市场定价。所以具体到每个小区能不能收公共能耗费,一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二看,物业和业委会有没有协商好。不能简单的以一句不合法不合规来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