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恐惧心理。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二是语言反常。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三是精神反常。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但当检察官出示证据时,其汗珠如豆,跪地认罪。
第一,无知心理。主要表现在不懂法犯法上。
第二,恐惧心理。主要表现在不懂法畏法上。
第三,戒备心理。主要表现在知法犯法上。
三大不健康性格 :1、自我为中心(太过自恋 不理解别人 只顾自己)2、谋权者(心理阴暗)3、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