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其所提到的“离婚房”,是不存在的。属于道听途说,不要相信。因为造成离婚的原因,属于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那么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对住房问题进行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