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两个月了,未签订劳工合同,仲裁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求大神解答。

2025-04-16 08:50:1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主张2017年8月以后的二倍工资,从2017年7月补缴社会保险费。
大学生没有毕业之前实习期间,虽然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实习单位无需 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是,大学生毕业之后,实习单位继续用工,双方是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因为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相悖,已经废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支付50——100%的赔偿金。实践中,只有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仲裁程序才会支持赔偿金。

回答2:

在你取得毕业证之前,公司是否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理论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而且你也没有介绍与此有关的细节。有争议的问题,仲裁部门就会很慎重,往往会偏向于保守,即采纳大学生不是适格劳动者的观点,从而不支持你的要求。因此,毕业之前这段时间,你要求按照双倍工资赔偿,败诉的可能更大。
2017年6月至9月,公司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合同未签订,公司应当按照双倍工资赔偿。

回答3:

能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