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众说纷纭
我告诉您
这要分为2方面来说
1、合同到期,单位没让他续签,单位应派人交接工作,如不派人,则他离开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合同到期,单位没让他续签,但也未通知离开,同时又发给工资,他也领了工资,那么这属于双方自愿的原合同自然延续,这时他主动离开不交接,那是不行的,单位有权追索权益
没有法律依据的,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当告知续签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作任何表示的,是单位的过错,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自离的问题。
单位要求赔偿,毫无法律依据!
这个看你描述的话 是不承担相应责任的
因为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又何谈工作交接呢
要求员工承担损失应当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有经过民主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的支持,否则很难追究劳动者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