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计算补偿款首先得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四部分组成。2017年这四部分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第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青苗补偿费的标准。1,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2,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1.旱田每亩补助5.3万。2,水田每亩补助9万。3,菜田每亩补助15万。
以上就是2017年征地补偿的新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具体地形,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各地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农村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