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只会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不会判决人社局多长时间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人社局程序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遵从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为60日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和原来的期限一致。
可能是在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 你去查查吧
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