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做不对,你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发是可以的,但必须在上个月,这个月的工资也同样道理,都必须当月提:
当月提时:
借:制造费用x
借:管理费用y
借:销售费用z
贷:应付工资130000元[x+y+z]
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a元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a元
如提的工资付不完,稍有多余也没关系,可暂留在应付工资帐上。
上个月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工资13万
贷:应付工资
这个月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现金13万
借:应付工资13万
不需要相等……看着发就行,这次少发,下次补齐也行,但是个人所得税要按月核算,,,剩下了再说
可以冲回
上月应先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行政部、财务部)
销售费用(销售部)
生产成本(生产部的工人工资按产成品分摊计入生产成本)
贷:应付工资
本月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人(在有人未领工资时做这一步)
贷: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有其他扣款时做)
上月应该计提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13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
这个月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3
不等部分少提了可直接(比如)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
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1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3
多提了冲减回来。
上月应该是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 13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万
这个月发放等额:借:应付职工薪酬 13万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3万
不等:就现金或银行存款那里写实际发放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