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睁或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态慧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悉闭伍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 h≤5 m;5 m < h ≤15 m;l5 m <h ≤30 m;h > 30 m。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B类)和一般高处作业(A类)。
1、特坦皮殊高处作业类别(B类):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GB/T 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哗信慎表1的规定:
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乱敬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i)GB 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存在上述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2、一般高处作业(A类):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 h≤5 m,5 m < h ≤15 m,l5 m <h ≤30 m,h > 30 m。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扰碧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薯启。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数李如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一、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败喊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春枯洞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扒枯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5m,5m~15m,15m~30m,30m以上。
1、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4、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嫌历晌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
安全措施: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芹锋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烂颤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