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自发地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拦旅,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洞衡岩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这样,在土地改革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毛泽东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纳御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都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农民大多数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包括原来是贫农而在土地改革后变成的下中农以及老中农中的下中农),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