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后免于起诉书需要哪些手续

2025-04-13 1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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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3、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