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残疾儿童纳入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并解决投保问题的建议
案由:
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24.16%,占世界听力障碍人群的20%左右。其中6岁及以下聋儿现有约80万人,每年还在以2-3万名的速度递增。80万聋儿的背后是将近80万个痛苦的家庭,160万位痛苦的聋儿父母。所涉及的亲人朋友则更不计其数。
听力语言障碍可以通过早期干预避免50%,另外未能避免的50%,通过早期治疗、康复,可以使二分之一的人在6岁前获得正常生活能力。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加强,聋儿家长的康复意识也在加强。配戴了助听器及人工耳蜗的聋儿,都是走过了一段艰苦康复的道路。聋儿看病、购买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康复的大部分费用全由家庭独自承担。可以说每个聋儿的身后都是故事,都有个不堪重负仍苦苦支撑的家庭。
目前,未成年人医疗保障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关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如湖南省、江苏镇江市、苏州市以及广州市计划将少儿保险统一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儿童医疗保险已经在珠海、大连等相对经济发达城市开始试点。上海、北京、成都、河北等省市陆续推行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受到普遍好评。
在各地采取的不同对策下,当地聋儿也因此受益,比如,《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残疾少儿持残疾证的家庭免缴医疗保险费。有的地方则规定,聋儿在接受人工耳蜗手术时,可由当地政府担负55%的手术住院费用和30%的医疗器材的费用。
但该体系在国内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实施或者运行。这对于工薪阶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低收入人群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不少家庭被迫放弃了康复的大好机会。而聋儿听力的救治是不等人的。过了聋儿语言开发的最佳时期再植入人工耳蜗,康复的时间和精力财力都将成倍增长。
同时,目前儿童医疗保险只有商业保险这一种方式,各个保险公司所推出的产品五花八门,但这些险种都是针对健康孩子的,孩子一旦患病,将不能继续投保。因此,有的地方,在孩子失聪之后解除了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连大病保险也不同意办理。
此外,人工耳蜗价值20万左右,由两部分组成,其中一部分是植入体,已植入聋儿体内,厂家承担10年的保修期。另一部分是体外机,配戴在聋儿的耳部,价值5万左右。而能让聋儿听得更清晰的数字助听器一对也要4万左右(医学上提倡双耳配戴),同样配戴在聋儿的耳部。万一在学习或生活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坏,聋儿家庭等于要承受第二次的沉重负担。最好的办法就是投保。可各个保险公司目前没有一家为此设置针对性的险种。
建议:
建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在准备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法》,或是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儿童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能全面考虑到聋儿的特殊情况,纳入聋儿这一特殊群体,大力推动该体系及早立法,及早在全国统一,及早投入使用。之前可以在更多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宣传并开展实验,使更多聋儿早受益,早接受救治。
1. 在医疗保险上,建议采取强制保险的做法,在孩子出生前,既妇女怀孕期就强制投保,加入儿童医疗保障体系.为新生畸形儿,残疾儿,包括聋儿等提供有力的医疗支援。增进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的机率。
2.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建议促成生育险的产生和实施,针对妊娠期父母开展保险业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现有的少儿险种在费率上予以调整,扩展保障范围,全面考虑保障内容。中国每年新增加先天畸形儿童达80~100万,其中聋儿3万。以中国2007年出生人口2000万为基准,为千分之五弱的比例。这样能够为国家分担大量的残疾儿童救助问题,对稳定社会,提高人口素质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也能更多地解除残疾儿童,特别是聋儿家庭的负担。对保险业来说更是一件多赢的好事。在这一领域,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调控和导向职能。
3.残疾儿童从本质上首先是病人。建议将其所患疾病,如失聪治疗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同时,残疾儿童因为疾病才需要特殊医疗器材和辅助器材,如聋儿重获听力所需要的助听器和人工耳蜗,因此建议将这些器材一并纳入儿童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