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用

2025-04-11 2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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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以上两点成为此次修改法律的最大亮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 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20多年的行政诉讼实践表明,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就很难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行政诉讼活动的意义,实现不了监督行政的诉讼目的;

3.与此同时,也很难落实诉讼当事人法律权利对等的原则,导致老百姓“告官见不到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最为关键的是,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就难以了解行政行为实施的真实状况,也无法引领和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就化为泡影。

4.  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诉讼活动强调“亲历性”,只有亲自出庭并参加各种诉讼活动,才能了解正反双方的观点。

回答2: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简要历程:
  1978年至1989年:起步阶段
  经过“文革”十年浩劫,中国人民和领导人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民主法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这期间不仅制定了新宪法,并先后出台了刑法、民法通则等一批基本法律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和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
  1989年至1999年:确立阶段
  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要求。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作了严格规定。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3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载入宪法。此外,还先后制定实施了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现代法治意义上的依法行政观得以初步确立。
  1999年至今:推进阶段
  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正式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并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正式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