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五)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领程序:报名、审核、考试、发证;
(一)报名
1、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报名;
2、填写《保安员考试报名审批表》;
3、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4、辖区派出所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认为需要采集DNA样本等。
(二)审核
1、辖区派出所对照《办法》的以下规定对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4)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6)初中以上学历;
(7)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一是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是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是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是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辖区派出所对符合条件的开具《保安员考试报名受理回执》,并上报分局治安大队。
3、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上报市局治安支队确定考试时间;
4、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核发准考证,并负责通知申请人在考试前10天领取准考证;
5、按照国家规定交纳考试费;
(三)考试
1、市局治安支队确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并予以公布;
2、市局治安支队组织考试,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卷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免费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
5、申请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照《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教材》及《考试大纲》进行自学备考,也可以参加经公安机关审批的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四)发证
1、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核发保安员证;
2、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领取保安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按照法律规定,你有刑事案件,不能考保安上岗证,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