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资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单位在这方面违法,职工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见《劳动合同法》地46,47条。建议保留你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单、出勤记录等,向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