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方语言是一个国家(地区)的公民与其政府机关通讯时使用的语言。因国家和地区范围界定不同,官方语言只是个相对概念。具体而言是一个国家通用的正式语言或认定的正式语言。它是为适应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在国家机关、正式文件、法律裁决及国际交往等官方场合中规定一种或几种语言为有效语言的现象。官方语言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与其政府机关通讯时使用的语言。一个国家的官方语言一般从该国使用范围最广或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中选择一种或几种,如中国为普通话,日本为日语,法国为法语。有的国家只有一个官方语言,如德国;有的国家有几个官方语言,如印度;有的国家没有法定的正式的官方语言,如美国。
2.通用语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甚至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的语言。一般情况下,官方语言是一个国家(地区)的通用语言。
3.国语是一个国家的母语,是在本民族原始语言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而来,并为本民族所通用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