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户口没注销怎么办

2025-03-24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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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

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

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回答2:

要及时注销。

公民死亡后必须进行销户处理。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正常是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 不按规定时间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

扩展资料: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办理死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回答3: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回答4: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公民当兵入伍或因为公民死亡、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才可以进行户口注销。公民入伍可以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凭死亡证明来注销户口。

根据死亡原因由不同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因病死亡的属于正常死亡,由县一级医疗单位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一式四联,分别是医院存根、火化证明、户口注销、死亡人员家属留存。

非正常死亡的有交通事故死亡,由交警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他杀死亡的和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由县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开具死亡证明。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回答5:

及时注销。

公民死亡后,必须销户处理。纳税义务人在未能宣布取消户籍依照本法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通知纳税义务人的,利害关系方或村住宅委员会书面取消户籍办手续,公安机关自行。未被告知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一般是在一个月内取消帐户。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会影响保险支付、继承、银行提款等事务的正常办理。

扩展资料:

户口注销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死亡的注销登记和死亡的注销登记。

死亡登记及注销户口须知:

检查、核实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或者遗体火化证明、死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正常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由社区、村委员会发给证明,提供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其直系亲属申报注销户口。

非自然死亡的公民,应当向其直系亲属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警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敦促社区常住居民为已故亲属取消户口。

1、如果一个公民死于自然原因,如谋杀、自杀或意外,或死因不详,死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后验证根据死者的家庭成员或发现者宣言,“法医医学专家证书”或其他有关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书在死亡的地方。

2、公民在迁移过程中死亡的,应当由迁移地户口登记机关在迁移证件上注明迁移过程中死亡的,并将迁移证件交迁移地户口登记机关。移民和死亡登记由移民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整个户籍迁移应当在迁移卡上注明死者的死因、日期和地点,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办理迁移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未出生前死亡的,应同时报告出生和死亡,但出生和死亡不记入户籍、永久登记表或人口信息计算机;出生时死亡的,不办理出生、死亡登记。

4、被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向该公民常住地派出所报告死亡登记。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