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