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对此拖延办案行为,可向其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要求及时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法院会通知你的
肇事者如果拒绝赔偿,可以起诉。但是建议找个律师,因为前期工作比较繁琐。首先你要搞清楚肇事者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等。然后你是否要诉前保全,如果申请了保全, 必须在15天内提起诉讼。其中还要搜集证据,全部全了,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等。法院收了之后会在7天之内告诉你,是否符合诉讼条件。。如果符合了,那就是审理阶段了,向被告发出起诉状,要求他15天内提出答辩状等。然后就是通知你什么时候开庭了。再然后就是宣判了。
你好,当事人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法院判案时对原被告责任认定过错划分的重要依据,你已经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事实相符后作出判决,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责任。同时,建议你应在该交警支队复印此次事故的全部材料,(如出警记录,勘验笔录等)保存证据,已备不久后起诉肇事者相关责任所用。
先上派出所,如果警察不管,就找律师代理,一般律师事务所还是比较专业的,她们会为你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但是你不想出这个钱的话,也可以免费咨询派出所里有的法务办,如果派出所没有那么就在当地行政机关里,也就是镇政府,县政府上,这个一查就知道了,很简单的。
起诉交通部门法院不受理,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015-07-17 20:34 回答后,有通过评论问,现再次补充回答:
基于专业作出认定,类似于鉴定,可作为证据。
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