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1、电梯井;尺寸通常是根据电梯型号来决定的。井壁上可安装电梯和配重轨道,而预留的门洞便能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各种管道的空间众多,比如:水平向、垂直、贯通以及分隔等;
3、楼梯间:属于收纳楼梯的结构,既容纳楼梯的建筑部件(含墙、栏杆等),同时它也是相对独立的部分,并且关系到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配电室:电力系统,其主要作用是对电能的电压及电流进行变换、集中以及分配等;
5、设备间:说直白点就是在每幢楼的合适区域布置电信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筑物配线设备等,并对此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步入住房后的较大公共空间,它也属于室内空间,并且采暖和制冷要求都根据建筑物功能要求布置;
7、过道:房屋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通常设于小区大门口的一旁,并且警卫室门口还具备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其中就包含了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以及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