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区别如下:
一、统计学的经济成分不同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二、公司治理的角度不同
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通常理解相对控股是指那些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三、两者的影响不同
绝对控股意味着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较大的决策权。对一般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很快决定;对需要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无法通过有效决议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灵。
控股股东并不一定需要取得公司超过50%以上的股权(份)才能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在一个股东较多,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内,股东虽然持股比例较低,但是基于各种协议安排,其所持的表决权足够影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并且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就足以认定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绝对控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相对控股
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的区别: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拥有100%的权力(份达到67%以
上),可以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相对控股时是指股东持有的股份
达到50%以上,有一票否决权,不过有些决策达不到三分之二(67%)时,决策还是不能通
过。
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都是对股份公司而言,因为股份公司设立时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
人,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