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对电动车有什么要求

2024-11-11 2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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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动车一直以来都被交通部门重点关注,到今年为止,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有关电动车的新规,生活中也有很多人骑行电动车上下班,骑电动车确实是很方便的,但是许多人都不了解电动车的规则。那么,到目前为止电动车规定适用于哪些城市呢?有哪些城市禁止用电动车?

  在深圳“禁摩限电”之后,北京***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硬闯上路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有专家分析,此举可能引发二三线城市的效仿。

  使用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权利,在笔者看来,乃是行人通行权利的合理延伸与适当扩展。而且,在当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环境下,电动自行车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的生活与出行。再者,使用电动自行车也已经成为许多民众的一种生活习惯。无论就其作为一项权利而言,还是就其作为一项便利民众的生活习惯而言,政府部门都不能武断地剥夺之。就此,与保障行人步行的权利一样,为电动自行车行驶提供空间,保障民众的这一种权利与便利,对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及管理者同样重要。

  但事实上,当前某些城市在交通规划设计及交通管理中本末倒置。机动车道越来越宽,人行以及非机动车行驶的空间越来越狭窄,行人的权利被一再挤压。而交通管理也异化为优先保障机动车的行驶空间。由此导致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得不与机动车争道,造成公共交通空间的混乱与无序。所以,如果说电动自行车引发了交通的混乱与无序,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中没有为电动自行车划定不受侵犯的独立行驶空间,没有尊重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权利。

  所以,当城市管理者禁电之时,实际上是以不合理的治理措施来补救其本末倒置的规划设计所形成的负面后果,是以剥夺、限制一种更为基本权利来保障另一种特权。此其不合情理之处。

  再者,电动自行车不仅是一种相当环保的出行方式,而且极大地分流了乘坐机动车出行的人群,缓解了机动车行驶空间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电动自行车不是加重、而是减轻了城市的交通压力。如果一刀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电动车行驶者赶到机动车上,必然会恶化城市交通状况、增加机动车空间的负担,加重城市的拥堵。这样的结果,恐怕也不是城市管理者希望看见的。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难于管理,需要政府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方式,而不是武断、任性地禁止、限行,将此处的问题转移到别处,将此一范围的问题推赶至其他的领域

回答2:

新交通法规对电动车的规定中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三)驾驶电动车载人的(不包括14岁以下儿童);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未悬电动车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电动车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电动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高架、或者城市快速路上的;
(八)驾驶电动车在混合车道内停车的;
新交通法规对电动车的规定中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电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电动车的;
(二)驾驶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电动车行驶超过规定20km/小时的;
(四)驾驶电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五)驾驶电动车违法驶入机动车道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电动车在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电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电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电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电动车超过1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5分钟的;
(十四)驾驶电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机动车的。

回答3:

法律分析:交警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因此,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要求对该电动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回答4:

要在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新交通法规对电动车的规定中电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三)驾驶电动车载人的(不包括14岁以下儿童);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