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历
购买学生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火车票电子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5)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学生票乘车时间限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一年四次分别指第一次寒假回家,第二次寒假结束返校,第三次暑假回家和第四次暑假返校。学生会在每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上交学生证充磁,次数要是没了即使买到票也无法出票必须退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铁道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明确限定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简单的回答是,每个学生凭学生证,每年允许两个来回乘车(学生票待遇),2 * 2 = 4。其他时间需购买正常车票。这就是一年四次的来历。与阴历和阳历无关。
春节后寒假返校一次,暑假回家一次,暑假返校一次,春节前寒假回家一次,共四次。不可能按阴历,否则出现闰月了怎么办
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寒假的一次往返,暑假的一次往返,两个假期和在一起就是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