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补发一般是从当年的1月起开始补发,补发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当月。
多个省份公布了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即将迎来重算,但是由于每个人的缴费水平、年限条件都不一样,所以补发的金额是不一样的。以广东中山为例,将一次性补发1-7月的养老金调整增加额,8月按照调整后金额发放。其具体补发标准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28元,
2、挂钩调整:
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加发。
②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③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3、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按年龄分4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上半年退休的,需要等每年五月社保基数出台,再计算退休工资,7——8月会补发,下半年退休的,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