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该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总投资额是多少?合同中没有明确。
2、合伙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第三条内容,经营期满双方合伙关系并未终止。
3、既然租赁房屋是用于经营合伙企业的,房屋使用权应该归合伙企业,甲方怎么能拥有使用权呢?如果合伙关系终止,房屋使用权仍然属于乙方。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明显不合理。
4、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负责管理公司”,管理范围包括哪些?(特别是对公司财产的使用管理权)乙方如果不参与公司管理,如何确保自己利益的有效实现?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些粗略看法,仅供参考。
是可 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