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再发回重审案件时候,开庭如果没有质证,按法律程序是缺少一个环节。
当事人可以当庭提醒法官;可以在庭审笔录签字上说明。可以要求再开庭审理此案。
【3】如果还是没有质证,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但是既然已经交给了法院,如果是因为法院的疏忽没有质证,那么可以在判决书出来以前,要求法院二次开庭,专门就此证据进行质证。
1.法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可能是出于节省时间或其他原因
2.你或者律师有权要求重审时对所有证据重新质证,或者要求再次开庭质证你所说的证据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啦,太深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