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你的其他追问,看来你对担保的责任不是很明白
我把你在贷款中扮演的两个角色和责任都说明一下:
一是妻子,财产共有人;二是贷款的担保人
第一,作为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的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经营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如果离婚,女方应偿还属于自己的一半债务,如果约定贷款是用于丈夫个人的,有证据的,女方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如果承担50%的情况下,根据离婚协议的证明,的确是男方承担其债务,但是如果男方实际无法承担债务,造成第三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女方不能转让自己50%的债务,应至少偿还自己的部分。
二作为担保人,在借贷人不偿还贷款时,要督促和催促,实在无法偿还时,需要承担起所担保的借贷的偿还责任。
从两个角色上,虽然责任有所偏重,但作为担保人,对贷款存在不可推卸的代为归还的义务
很多人就是把担保行为不当一回事,最后却出现一堆债务,只好逃之夭夭。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虽然可能现实很残酷
如果你也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可以申请保全你们的资产和房产
如果你只有唯一的住房,而且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需要抚养赡养的,住房不会被保全拍卖
希望以后可以看清楚一个人
作为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根夫妻已经没有关系了,完全是担保的责任
在法律上,做为担保人是要的。因为在你的担保下,他才能贷下这笔款。法律才不管你有用也是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