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逻辑不太顺,我理解的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前可以与有购买该公司股份意向之人签订新股预约合同,(要有相关法规支持)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或者别的与公司经营有牵连的别的公司或个人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可以享有优先权,问题大概是说,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以该权利出质而换取经协商同意的金钱或实物。
What’s wrong with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