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已交,但4月1日之前估计不能完成过户,等20%税政策下来,会需要补缴吗?

2025-03-23 20:21:45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根据法律的规定,通常遵从“不溯及以往”的惯例
也就是说,新法律生效之前,所发生的案件仍适用原来的法律,不受新法律限制
如果你已经在房管局合同备案、并完税,相当于已经是履行了纳税义务,而此时应该已经进入权证的办理阶段,毫无疑问你的交易已经完结,不会受新政策的影响。
当新房产证拿到手,你就完成了所有手续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望采纳

回答2:

不需要补缴!
税额已经核实并且依法完税,说明已经完成法定纳税程序,没有再重复审核补税的说法,至于何时完成房产过户出证那是房管部门的职责业务,与纳税无关!

回答3:

如果已经递件,你拿到了收件收据,就什么也不用怕了

回答4:

以你签的国土局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作为标准,4月1日之前签的都可以不用按新国五条的规定缴差额的20%吧

回答5:

中介说报完税就没有国五条的了,我也跟您一样现在。

回答6:

我在番禺买的,中介也说交了个税就不怕4月1日的国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