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绿卡和回美证,可以2年回去一次吗?入境时移民官会问话吗

2024-11-28 0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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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移民法没有规定永久居民不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它规定的是,如果你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那你的连续居留时间被打断,入籍必需的那5年就要重新计算,除非你能够证明有很重要的事让你必须离开美国半年以上去处理。所以如果你不是非要在拿到绿卡5年的那一天入籍,你不介意重新计算持有绿卡5年的起始时间,你完全可以离开美国超过半年而不必担心绿卡失效。
举个我身边的实例:我一位亲戚移民美国第一次入境时是在大三升大四的暑假,8月份拿到绿卡后回到中国继续学业,中间几乎一整年没回过美国也没有办回美证,第二年大四毕业后的7月份重新回到美国,向海关解释需要回国把大学学位拿到手,移民局没有任何刁难,她的绿卡也没失效,直接顺利入境。

如果你需要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你必须申请上面我提到的回美证。回美证是证明你有意回到美国长期居留的一个证明,有效期为发出日起两年。也就是说,拿着回美证你可以离开美国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两年,两年内你必须至少要回美国一次。如果你打算申请回美证,你应该在申请被批准后才离开美国,因为移民局有可能需要你去按指纹。假如你已经离境而无法提供指纹,移民局可以拒绝你的回美证申请。除了回美证,再次入境时应尽可能多准备关于你打算居留美国的证据,例如你在美国购买了房产或汽车,你有美国驾照,你在美国有储蓄账户,你的孩子或父母仍然在美国长期居留等等。但是要注意,回美证不能保证你一定可以顺利回来美国,最终决定权在移民局海关官员手上。如果他们认为你并不打算长期在美国居留,他们随时有权取消你的绿卡身份。
还是我的实例:我妈妈申请了回美证,离开美国大约1年8个月再回来,入境时解释需要回国看病和疗养,因为在美国没有医疗保险(我姨夫是香港的私人医生,为我妈写了一封英文的证明信),凭回美证和绿卡我妈妈顺利入关。当然,事实是我妈妈在国内还没有退休,要回去继续工作。

最后,很多人传言的,只要每半年回美国一次,就永远不必担心绿卡失效。事实又是不是这样?当然也不是!和我上面提到回美证时所说的一样,能不能让你入境或者会不会取消你的绿卡,决定权在移民局官员手上。一旦他们认为你并不打算在美国永久居留,他们随时可以吊销你的绿卡。假如有个人半年来回中美一次,但是在中国居住的时间远远比在美国待的时间长,你是移民官的话你会不会怀疑这个人究竟是不是要在美国居留,是不是真的需要美国绿卡。
再举我身边的实例:F4移民的亲戚,夫妇两人高薪厚职,把他们的小孩带到美国后就回国继续工作。他们不申请回美证,而是每半年飞美国一次,每次在美国待半个月至一个月,也就是一年内他们有10-11个月在中国,只有1-2个月在美国。持续3年多后,去年入境时被移民官警告,再继续这样下去将没收他们的绿卡。刚好妻子准备退休了,于是在美国待下来陪着孩子。但是丈夫离退休年龄还早,又不懂英文,放弃在中国的好工作留在美国打份糊口的工实在不愿意,还是决定回去然后继续半年飞一次。可以肯定的是,移民局系统里已经记录了他们的情况,至于是不是真的会取消绿卡,什么时候会取消,就看移民局的决定了。当然,他们的小孩也准备申请入籍了,即使爸爸的绿卡失效,再申请也不难。

回答2:

对于离境 6 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移民局会怀疑持有者是否已放弃居留权。很大程度上,这方面由入境移民官的主观判断来决定。考虑是否准予入境时,入境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家庭纽带状况 - 是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

 2. 工作或生意状况 - 是否有任何事业发展在美国,有无缴税,或是否申请豁免国外所得。

3. 在美经济和生活状况 - 是否在美有房地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银行存款,信用卡,会员证,车子,各类保险,证件,有无报税等。

4. 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 - 如离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证。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次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顾生病亲人、处理房地产等。

如上所述, 出境 6 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 回美证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与美国无任何千丝万屡的联系, 单凭回美证和绿卡入境是不足以能维持绿卡的。移民官会综合以上几大因素来判断某绿卡人士时否已放弃美国的居民身分。对于有些每隔 6 个月就入境到美国报到一下的绿卡持有者。虽然入境时比较不会甚麽大问题, 可是这样的 6 个月一次入境美国的纪录,一样不肯定就能因此就保住绿卡身分,还是要由入境移民官作判断。因此绿卡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应为入境作好充分准备, 应把所有能证明他没有企图放弃居民身分的证据放在一个方便的地方,随身携带以便出示给入境移民官。这些证据包括:

报税资料:税单是很有利的证据证明绿卡人士有意图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按时报税可以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也应填写 1040 和 1116 表格,应咨询会计师,按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 7 万美元可以免税。
房地产拥有权证明、银行帐户证明、信用卡、有效驾照、汽车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亲属及家庭成员住址、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如果离开美国的理由是被公司派到海外,公司的证明信讲明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性质是有必要的。
回美证。(如果绿卡人士需要离开美国半年以上)
于美国当地社区有联系的证明: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证明、各类会员证等。
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的证明。
绿卡人士必须谨慎采取尽可能多的措施,来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居民身份而保持绿卡。

回答3:

一年 两年回去绿卡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