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3年底,会计工作的年限规定是: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008年毕业);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2009年毕业);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2011年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2012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2013年毕业)。
:(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8年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