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

2024-11-21 2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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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著作权分为
1、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是指与作者本身紧密相连或不可分割的权利,即精神方面的著作权内容。
具有三个特点:
永久性(除发表权外);专属性(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

2、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人身权,可以转让、继承、放弃。
主要由作品的许可使用权、转让和获得报酬权所构成。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具体是指著作权人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作品的每种使用方式,即构成项单独的权利。固此作品使用方式越多,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越丰富。

结合你的案例

1、展览侵犯著作权的展览权

2、发行侵犯了著作权的 复制权, 发行权,发表权

3、上网传播亦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法》列举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侵权的类型及承担责任的不同,规定了两大类侵权行为:
第一,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第二、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自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回答2:

关键是事前双方有无约定,如有是怎么约定的?
公司庆典,邀请书画家到场挥毫泼墨,实际上是委托创作,创作出来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根据以上规定, 你公司未与书画家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书画家。书画家将作品原件赠与你公司,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给你公司,但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即你公司享有。你所说的1陈列展览不侵权,2、3均侵权,理由就是著作权是书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