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他们之间的关系?

2024-11-22 1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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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有法律都应遵从宪法,宪法也是最高法,以下法规发条如跟宪法产生冲突或背离,那么以宪法为准。下级法条服从上级法条。

回答2:

最高法为宪法,其他的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其次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处于最后,下位法不能和上位法相抵触。

回答3:

我国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即: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的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省会市人大的法规——省会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较大市人大的法规——较大市人大常委会的法规)——行政规章(部委规章——省级政府规章——省会市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规章)。
在这个序列中,法律位阶是依次递减的,但是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位阶孰高孰低,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回答4:

宪法是基本法。地位最高。任何法不得与其相抵触。是母法,其它法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法律是各个法的总称。刑法、劳动法、宪法等都是法律。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宪法。
地方行政法规是地方政府根据宪法、行政法规制定的,小李低于前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