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要看该股东是原始股东还是继受股东;只有原始股东才是对公司出资的,而继受股东只是向其前任购买了股权而已。
其次,若是原始股东完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通过股东会免除其股东资格;当然也许被免除股东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最后,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去工商进行变更。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如因股东自身原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可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可以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当然,每个地方的工商局可能规定不一样,杭州这边是发函,如在函告规定日期内无回应的,可以办理工商变更
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