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这个免税,是说农业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的时候,是免税的,因此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
适用税率13%,——这是说购进这批免税农产品的企业,在销售该农产品或其加工产品的时候,使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
两者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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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我都是学会计的,这个意思其实是说,在购买农产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购买的农产品的企业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增加原材料价值的13%。
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购买农产品的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同样可以抵扣农产品金额13%的增值税额。
我表达能力可能较差,哦。
说免税农产品是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而已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生产这和农业发展的保护
而对于买农产品的单位,它在买进免税农产品又销售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这样就可能导致这样一个情况:假设买进的时候100,卖出的时候200(另外还有200*13%=26的销项税额),这样企业就要交34的增值税,这样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增值税应该对增值额部分征收才对,也就是(200-100)*13%=13,如果免税购进农产品没有进项也不能抵扣的话,就会导致收购农产品的企业承担相当高的税负
为了平衡这一点,所以税务局才专门另行规定,免税购进农产品,也可以抵扣13%的进项,但并不是说它适用13%的税率,这样企业最后交的增值税就是
200*13%-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