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 进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十一五”和“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此项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分类制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税的原则。二是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分类管理模式在征管上也有弊端,主要是为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中国目前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税务机关全面获悉个人收入状况的困难还很多;个人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不够,个人欠税或是被罚记录形成的威慑力有限;种种制度本身的缺点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和处罚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
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的国家与地区的经验上看,该税制有几个特点:
一是在征税对象和税前扣除的设计方面具有系统性,可以比较充分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是在税率方面,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三是在纳税单位方面,相应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完全实行家庭联合申报,但都照顾到家庭负担的因素,从整体上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百度一下吧,这是吴邦国委员长指出的哈,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http://wenku.baidu.com/view/4928e33287c24028915fc3b0.html